载入中
自定义HTML载入中... loading
REACH法规有啥可怕? [原创 2008-07-04 20:51:40]  删除... 
字体变小 字体变大

REACH法规有啥可怕?

2008年06月08日 21:25 铅笔经济研究社 陈青蓝-103

     最近,在广东、福建、江浙这些赫赫有名的“世界工厂”所在地,以出口为主的众多制造企业当中,REACH法规成了大家耳熟能详的名词,原因无他,只是因为这个东西与众多企业的钱袋子乃至于生死存亡关系密切。

所谓REACH法规,就是欧盟于0761颁布,并于今年61日开始预注册开始实施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制度》,大概内容是在欧盟市场内销售的化学品以及含有化学品的产品都要经过注册,否则就必须退出市场。这个法规涉及到的有化学品的上下游产业,包括纺织、服装、玩具、鞋业、药品、家具等行业,以及在欧盟市场揾饭的各国进口商和出口商。

当然,从中国企业的角度很自然把这个法规视为针对中国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因为看上去这个法规所涉及的产业几乎都是中国的优势产业,但平心而论,这种看法是不公正的,因为REACH并没有歧视性的条款,欧盟内部的化学品生产商和销售商也都必须遵循这个法规。只不过很不幸,中国对欧盟的出口牵涉巨大而已,要说欧盟有什么专门针对中国的阴谋,似乎有些牵强附会。实际上,欧盟此举也遭到了美国、日本的强烈反对。因为这项严重违反自由贸易规则的法规对美日在内的发达国家的制造业也影响巨大。

那么,欧盟为什么要制定这样严厉的法规?实际上,如果我们了解欧洲的政治经济体制和文化的话,就不会对此感到奇怪。欧洲和美国虽然都是资本主义制度,但是在二战之后,欧美的政治经济体制实际上产生了微妙的分野,欧洲在政府管制上走得更远,美国则相对坚持了自由市场经济的体制。这两种体制的最大区别就是,欧洲比美国更加倾向于政府对市场进行管制。欧洲的文化倾向于由政府替消费者做选择,以安全、环保、社会公平的名义制定更加严厉的法规限制企业和市场的活力。这让欧洲的经济更具有相当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色彩,但也让欧洲的经济少了如美国和亚洲经济体那样的活力。REACH就是这样的制度的必然产物。

有读者会说,欧盟实施较高的质量和安全标准是对消费者负责,这也是正当的。对这个问题,应该这么来看:如果不考虑成本的话,质量当然越高越好。但是,在实际生活当中,仍然会有很多消费者选择质量不那么高的产品,这没有别的原因,就是因为它便宜。消费者自然会衡量自己使用质量不那么高的产品所冒的风险和自己的成本之间的关系。政府并不能代替消费者作选择。政府如果强迫制定高的质量标准的话,实质上就是剥夺了消费者选择便宜商品的权利,强迫他们购买昂贵的产品,增加他们的生活成本。

由此可见,政府出面,即便是欧盟的民主政府出面,所造成的也只能是大幅度增加社会成本,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对生产者来说,无论是欧盟的生产者还是包括中国、美国、日本在内的生产者都不得不为此额外支付一大笔成本。根据专家估算,REACH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基本注册费用就达到8.7万欧元,一种产品如果使用多种化学物质,其注册费用将是一个庞大的数字,而这些费用基本上是社会资源的浪费。

因此,实际上,欧盟制定的REACH法规既对消费者不利,对本国生产者和国外生产者也都没有好处,是一种逆市场而行的政策,无论对欧盟本国市场还是国际贸易都会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那么,就中国的制造企业来说,我们应该如何认识和应对REACH法规?

首先,我们应该清楚,这项法规并不是针对中国企业的,实际上欧洲的消费者才是成本的最大承受者。另外,我们也应该看到,欧盟和其他国家的企业和中国企业同样需要承担成本上升的压力,如果大家的成本都同样增加的话,大家等于是在同一个起跑线上。与此同时,中国自身的劳动力和其他要素的低成本优势仍然存在,我们在与其他国家的企业进行竞争的时候仍然具有相对优势。

同时,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我们也不必为了注册准入的成本而过于担心,单个的企业进行注册的费用自然太高,但如果通过行业内的企业联合进行同类产品的注册,就会把成本摊薄。

当然,欧盟市场如果的确利润较薄,有的企业认为不值得做的话,完全可以把市场转向美国、日本、东南亚、中东乃至拉美、印度、非洲等发展中国家市场。如果真是这样的话,等到大家都抛弃欧盟的时候,吃亏的只会是欧盟,因为他们的消费者到时候就只能看着日用品价格的节节上升而叹气。

本文载于《南方都市报》日期:[ 2008年6月6日 ] 版次:[ DA55 ] (内容有所删节)
所属版块: 财经
票数:
什么是“我顶”?
点击数:    评论数:
本文章引用通告地址(TrackBack Ping URL)为:
本文章尚未被引用。
发表评论
大 名:
(不填写则显示为匿名者)
网 址:
(您的网址,可以不填)
标 题:
内 容:
请根据下图中的字符输入验证码:
(您的评论将有可能审核后才能发表)
和讯个人门户 v1.0 | 和讯部落 | 客服中心